鲁西骨科医院
疑难/危重
病例讨论记录本
科
年 月至 年 月
疑难、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要求说明
1、疑难、危重病人讨论,主要是对诊断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进行讨论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
(1)疑难病例范围:一般是指入院7-10天未能确诊的患者;
(2)危重病人范围: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。
2、全科讨论主持人:要求是本科主任(副主任)或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3、疑难、危重病例讨论时间一定要具体到分钟。
4、参加讨论的人员,要求注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。有院外专家参加的讨论应注明其医疗机构名称和技术职称。
5、疑难、危重病例讨论记录,要求字迹工整、客观记录,每位医师发言要逐一清楚记录,并要求另起一行。
6、讨论记录要求有主持人总结性的意见。
第二篇: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(电子版)
死亡病例讨论
记录本
科室:
年度:
填写说明
一、对科室的死亡病例(包括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)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;参加医师可为本科室、邀请的本院或外院医师;当月无患者死亡时应标明本月无死亡病例。记录内容如下:
1、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和住院号,讨论日期、时间、地点,主持和参加讨论医师的姓名和职称;
2、主管医师汇报的病情摘要、临床诊断、诊疗抢救及死亡经过、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,不能仅写详见住院病历;
3、分段记录每位医师的诊疗意见:每段起始处标明医师的姓名和职称,内容应简明扼要和条理化,不得仅记录为同意其他医师意见。发表讨论意见的医师不少于三位;
4、主持医师总结发言或综合讨论意见(达成共识的死亡诊断、死亡原因及经验教训),起始处标明主持讨论医师的姓名、职称和职务,并在括号内标明综合讨论意见;
二、记录者和主持医师签名并注明职称;
三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科室内保存二年。
死亡病例讨论制度
(一)死亡病例,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;特殊病例(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)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;尸检病例,待接到病理报告后1周内进行讨论。
(二)死亡病例讨论,由科主任主持,本科医师、护士长/责任护士和相关人员参加,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。
(三)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、诊治及抢救经过、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。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、治疗经过、死亡原因、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。
(四)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《死亡讨论记录本》中,包括讨论日期、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、职称、讨论意见等,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记入病历中。
死亡病例讨论记录